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根据《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157号)《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4号)及《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自治区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20〕163号)等文件精神,
(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负责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
2.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规划计划的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全区普通收费公路的监督工作;
4.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指导工作;
5.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行业指导及监督工作;
6.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
7.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市级公路发展中心主要职责为:
1.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2.参与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等;
4.组织实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县公路养护中心主要职责为:
1.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
2.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等工作;
3.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16个科室,具体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养护管理科、规划计划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县乡公路管理科、征费管理科、国有资产与票务管理科、法制监督科(公路公安分处)、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服务中心,各科室具体职能如下:
1.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中心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对主任办公会议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跟踪督办上级转办和督办事项;负责综合性大型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公文处理和文印工作;负责政务值班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机要、保密(网络安全)和信访工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年鉴(公路部分)和大事记,牵头组织中心领导重大活动安排和重要接待工作;牵头组织中心机关及各市级公路发展中心的绩效考核工作;牵头组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信息网络构建及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及维护工作;牵头组织办理自治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牵头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工作报告等综合性材料;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团建等工作;负责中心党委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路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公路评优评先工作;完成中心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人事科,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直属单位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归口管理专业技术干部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指导和承办全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公路养护技术工人的考核评审工作;负责办理外派人员和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上报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纪检监察室,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行业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干部职工行使权力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重大案件,纠正违反党纪、政纪、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负责党风、党纪、党内法规和廉政教育;负责中心党委巡察的实施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审计科,负责中心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路建设项目(含养护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跟踪审计以及专项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督促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养护管理科,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路网结构改造工程(安保工程、危桥加固改造、隧道整治及灾害防治)、危险路段整治等养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战备、交通保障应急抢险、公路恢复、公路绿化美化、节能减排、渡口管理、阻断信息报送管理等工作;指导经营性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国省道服务区的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规划计划科,负责编制全区公路网中长期和五年发展规划草案;负责编制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年度建设、养护投资建议计划及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量观测、公路路线、公路基本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审核、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年度建议计划; 负责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路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代厅审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区公路养护管理权属相关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财务科,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机构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编和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负责直属预算单位的非税收入汇缴,负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建设、收费等资金的申请、拨付、核算、记账和对账等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部门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的归档、清理和销毁工作;负责组织公路系统财会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9.工程管理科,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路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管理路网工程项目(含公路提级改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监管,具体包括:工程项目招投标审查与监督、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查、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审查、交竣工验收、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建设市场督查;负责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办公及生产用房、服务设施(服务区和停车区)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有关公路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试验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上报路网工程统计资料;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安全生产监督科(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督导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抢险工作;拟定、监督和实施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依法组织、协调或参与有关应急处置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公路路网基本建设项目、专业公路养护、通行费等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处置的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负责应急设备与技术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县乡公路管理科,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对新增纳入统计里程的农村公路进行核查;监督农村公路计划项目总体进度和质量情况,总结交流各地农村公路典型经验;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开展建设、养护新技术研究推广;负责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实施信息报送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征费管理科,负责全区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收费政策的执行,做好收费人员业务培训、收费信息统计、收费问题处置等工作;负责直属收费站的全面管理工作;指导普通公路地方收费站的业务工作;代厅审核全区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设立、变更、撤销、收费期限的延长等业务;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国有资产与票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理机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票据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工作;负责资产报表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审核与上报,政府采购信息报表相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及核销工作;负责公路养护机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直属单位房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法制监督科(公路公安分处),负责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上报及配合组织起草工作,以及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法制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普法工作;指导各级公路部门处理涉诉案件;承办本单位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和中心机关合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公路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公路公安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和遗属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中心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助党务部门做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服务中心,负责中心机关国有资产及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的采购、发放、入账、维修、处置、盘点等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以及公务出行的车辆租赁工作;负责办公区域水电、消防、秩序、卫生、绿化、停车场、办公电话、特种设备年检、日常维修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及铺面的出租、水电、日常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土地、房改、房建、户籍等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公安、消防、社区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协助协调厅机关三大院、交四区、通邑苑的物业服务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所属单位设置情况
1.单位数量、名称和性质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所属下级单位的数量为95个预算单位,包括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本级1个及桂西、桂中、桂林、桂东、玉林、贵港、百色、沿海、河池9个市级公路发展中心和江南、邕宁、横县、武鸣、宾阳、上林、马山、隆安、天等、大新、扶绥、江州、宁明、龙州、凭祥、江北、忻城、兴宾、武宣、象州、金秀、鹿寨、三江、融安、融水、柳州城区、平乐、恭城、灵川、灌阳、龙胜、荔浦、永福、阳朔、临桂、兴安、资源、全州、苍梧、岑溪、藤县、八步、钟山、富川、蒙山、昭平、博白、陆川、北流、玉林城区、容县、贵港城区、桂平、平南、平果、田东、田阳、右江、德保、靖西、那坡、田林、隆林、西林、凌云、乐业、钦南、钦北、灵山、浦北、防城、上思、合浦、北海城区、巴马、都安、大化、罗城、东兰、南丹、凤山、环江、宜州、金城江、天峨85个县公路养护中心,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单位职能
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本级主要职能为:负责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规划计划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普通收费公路的监督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行业指导及监督工作;承担管养国省干线公路行业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9个市级公路发展中心主要职能为: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参与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组织实施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85个县公路养中心主要职能为: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工作;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等工作;承担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315,074.83万元,总支出315,074.83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12.35% ,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减少 12.35% ,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315,074.83万元,较上年减少1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315,074.83万元,较上年减少12.35%,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305,098.96万元,总支出305,098.96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3.04%,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3.04%,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305,098.96万元,较上年减少13.04%,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139,699.73万元。具体情况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项目支出31,044.50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0.18%,同比增加4,987.30万元,增长19.14%,增长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人均标准提高。
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项目支出5,213.4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1.71%,同比减少100.88万元,下降1.90%,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缴存比例下降。
214类交通运输支出科目支出260,068.22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85.24%,同比减少50,753.47万元,下降16.33%,下降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较2023年减少3,180.34万元;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1,584.00 万元;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较2023年减少25,686.00 万元。
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8,772.79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2.88%,同比增加98.58万元,增长1.14%,增长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总量提高。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46,221.51万元,较上年增长8.80%,主要原因是是编外长聘人员经费纳入基本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人均标准提高。具体情况为:
人员经费预算132,699.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0.75%,同比增加12,304.54万元,增长10.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2,573.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99%,同比增加7,559.65万元,增长7.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0,126.1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76%,同比增加4,744.88万元,增长30.85%。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521.8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25%,同比减少472.12万元,下降3.37%,下降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5,787人与2023年在职在编人员6,253人减少了466人,相应的公用经费减少;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决策部署,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严从紧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压减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一般性支出及“三公”两费支出预算。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823.10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减少255.29万元,下降8.29%,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21万元,比上年增加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年初预算不编制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年中依实际需要追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171.61万元,比上年减少19.07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关于压减2023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号)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1,948.60万元,比上年减少183.73万元,下降7.91%,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1,948.60万元,比上年减少155.73万元,下降6.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关于压减2023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号)要求,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及部分单位公务车达到报废期相应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13,521.83万元,比上年减少472.11 万元,下降3.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关于压减2023年“三公两费”支出及进一步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桂财预〔2023〕130号)要求,压减培训费、会议费等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78,688.11万元,同比减少37,962.71万元,下降32.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增长性资金、取消二级路政府还贷补助资金及中央车辆购置税补助资金减少,相关资金安排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采购项目减少。其中:货物类采购756.18万元、工程类采购56,928.32万元、服务类采购21,003.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房屋账面面积1,545,567.47㎡,其中办公用房面积229,699.46㎡,占房屋的14.86%;业务用房面积860,397.19㎡,占55.67%;其他用房面积455,470.82㎡,占29.47%。从使用状况分析:在用1,224,324.79㎡,占79.22%,出租出借307,505.26㎡,占19.90%,闲置5,243.41㎡,占0.34%,待处置8,494.01㎡,占0.54%。
我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车辆编制724个,实有车辆663辆,其中:轿车(公务)169辆、经济型车(公务)71辆、旅行越野车(公务)42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自治区本级项目1910个,预算资金168,853.32 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我单位2024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了1个448万元的重点项目,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公路路况检测费448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按时按质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检测工作,全面、客观掌握国省干线公路路况水平,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数量指标:路况检测里程≥15000公里;质量指标:经费支付合规性=100%;时效指标: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公路状况检测;成本指标:公路路况检测费≤448万元;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9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三)交通运输(类):
1.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反映公路新建和改扩建支出,特大型桥梁建设、公路客货运站(场)以及公路相关设备设施建设支出。
2.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养护(项):反映公路养护支出。
3.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之外的用于其他公路水路运输事务的支出。
(四)交通运输(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车辆购置税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管理等项目支出。
(五)交通运输(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其他交通运输支出(项):指车辆购置税安排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交通运输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十一、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