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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09号)的规定,广西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发﹝2016﹞117)号),该文件规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法定职责,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停车区或普通公路收费站、宽敞安全地带开展流动治超行动。日常工作中,各相关执法部门检查发现或街道举报、移送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应当及时立案依法查处”。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损害公路和桥梁,大量超过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致使公路严重损坏,大大地缩短了其使用年限,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加以严厉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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